船舶人才网,国内专业的船舶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招聘热线:0755-36517013

个人/企业 注册 登陆
1
2
3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行业资讯 >> 劳动法规

初入职场,你不可不知的“明规则”

船舶人才网 发布时间: 2015/8/27 17:35:24

告别校园,高校毕业生以“劳动者”身份进入职场,需要经历的不仅是生活环境的变化、心理状态的调整,更重要的是从遵守校规校纪,转变到要遵循以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职场法则。那么,对于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你了解多少?看看这些劳动者初入职场时容易忽视的问题,你中枪了吗?关于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期限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要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,千万不可因用人单位催促等原因草率签订;关于社会保险。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社保缴费义务,因此常常会出现不为职工缴纳社保、在“缴费基数”方面暗做文章或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等现象。在此情况下,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,及时进行社保稽核;关于试用期。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,一些用人单位有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、重复约定试用期,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求职者在面对“试用期”要求时,应牢记:试用期长短有上限,工资多少有下限。除此之外,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“保证金”、“制服费”、“培训费”等要求,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、代管“从业资质证”、“资格证”等要求时,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……

【免责声明】

船舶人才网发布的资讯,是为传递共享信息为目的,不以赢利为目的,不代表本站观点;如本站转载的部分资讯稿件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,请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。